2016年的3·15晚会上曝光了鸡肉中土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,2017年的3·15晚会上又曝出养殖户私自添加喹乙醇、硫酸粘菌素,硫酸新霉素,还有磺胺喹噁啉等……兽用抗生素的问题屡遭关注,似乎反映了畜牧行业兽药滥用问题很严重!确实,近年来抗生素带来的残留、耐药性、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健康,但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?
是我们的法律法规不严?
还是监管不力? 亦或是宣传不到位? 所以导致很多饲料、兽药企业包括养殖户都不清楚这些抗生素到底该怎么用? 它规定的添加量究竟是多少? 若南在“2017年全国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高峰论坛”上听了农业部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宋俊霞处长的报告《兽药监管政策解读及使用监督》,其实兽药的法律法规比饲料多多了,而且我们饲料行业也应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,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兽药。 一、兽药产业面临的问题 1 产业结构不合理 (1) 企业数量多、规模小、产业集中度低 (2) 重复建设,产能利用率低 2 产品结构不合理 (1) 同质化严重 (2) 中小型企业的市场定位不明确,产品多为跟风仿制。技术含量低,可替代性强,缺乏核心竞争力 3 创新能力不强 (1)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作用不明显 (2) 产学研对接不紧密,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脱节 4 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(1) 假冒伪劣现象 (2) 生产经营使用不规范现象 (3) 兽药管理机构不全、力量不足、执法手段欠缺问题 最严重的问题(监管):兽药市场(网络市场)及其混乱、假冒产品充斥市场 最急需解决的问题(发展):宠物用、赛马用、蜂蚕用、皮毛动物用兽药匮乏 二、我国兽药上市前安全评价 新兽药审批三原则 (1) 安全:对靶动物安全、对食品消费者安全、对环境安全 (2) 有效:剂量明确、疗效确实、临床有效 (3) 质量可控:标准适宜、方法科学、质量可靠 三、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1 核心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六章 第38条: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用药记录制度 第39条:禁止使用假、劣兽药和违禁兽药的规定 第40条:食品动物如何使用休药期规定的兽药 第41条:通过饲料和饮水使用兽药,禁用人用药规定 第42条: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规定 第43条:动物产品销售规定 2 重要制定规定(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系列规定) (1) 禁止使用农业部发布的《禁用药清单品种》 (2) 禁止使用原料药 (3)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(4) 遵守停药期规定 (5) 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(6) 建立用药记录制度 (7) 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、235号、560号、1519号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: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》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: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: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》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: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》 3 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 农业部第278号公告(250多种兽药) 每种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休药期限(最新、最科学) 新批准兽药制剂规定相应的休药期限 4 促生长用兽药使用规定 A、药物饲料添加剂——非营养类添加剂 (1) 抗菌药物添加剂 (2) 抗寄生虫药物添加剂 (3) 中草药添加剂 (4) 镇静类添加剂和激素类添加剂(国内外均被禁用) B、促生长用兽药使用规定 (1)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——农业部第168号公告 (2)抗菌药物添加剂:分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物 目的:预防和治疗细菌性疾病 效果:能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,促进动物生长,提高饲料转化率 修订农业部公告168号和220号,拟取消委托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加药饲料,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(3)抗生素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: 耐药性监测(药敏试验)指导用药; 轮换交替使用不同抗生素,防治产生耐药性; 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使用,避免残留,经济效益; 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和范围,防止不良反应; 不得将禁止并用的抗生素添加于同一饲料中; 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,保障食品安全; 5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)2014年3月1日起实施。 兽用处方药,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; 兽用非处方药: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、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; 生产企业生产处方药必须标识清晰准确 经营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分类摆放、凭方销售 使用者必须凭方购买和使用 解决执业兽医、乡村兽医执业抓手问题 四、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1 系统修订兽药管理法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