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部印发的《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》,比较往年印发的抽检计划,2018年主要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: 一是品种比例方面,增加“兽用抗菌药抽检和监测比例不得低于40%”的规定; 二是抽检和监测类别方面,将“监测抽检、跟踪抽检、定向抽检、鉴别抽检、质量情况摸底抽检”改为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”。要求监督抽检从生产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,风险监测从使用环节抽取样品,风险监测结果仅用于对兽药质量情况进行风险预警; 三是样品确认方面,取消对经营、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确认的规定,要求针对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、未附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不再进行抽样,依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《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》等规定进行处理; 四是监督抽检结果处理方面,取消向标称企业发送《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》进行书面确认的规定,标称生产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,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,由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。 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 序号 兽药产品名称 1 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 2 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 3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4 白头翁散 5 板蓝根注射液 6 柴胡注射液 7 穿心莲注射液 8 恩诺沙星注射液 9 氟苯尼考粉 10 氟苯尼考注射液 11 黄连解毒散 12 黄芪多糖注射液 13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4 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 15 双黄连口服液 16 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 17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18 伊维菌素注射液 19 乙酰甲喹注射液 20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