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几年,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人民普遍关心的抗菌药残留等问题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有关决策部署,坚持“产管”结合、标本兼治,拿出监管硬措施、打好整治组合拳,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,努力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。
近日,农业农村部就人大代表耿福能提出的关于“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,保障人民健康安全”的建议做出如下答复:
兽用抗菌药作为一把“双刃剑”,合理规范使用可以防治动物疾病,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,不会出现残留超标情况;但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,造成兽药残留超标、产生细菌耐药性等问题。
一、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兽药品种
严把兽用抗菌药准入关,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,在上市前均要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,并确立了兽用抗菌药“四不批”审批原则,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、用于促生长的抗菌药、易蓄积残留超标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作为兽药生产使用。
二、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
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,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。鼓励支持养殖企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,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兽用抗菌药使用“零增长”。
三、持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
近年来,深入组织开展“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”5年行动,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、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。
推动网络兽药打假,依法查处多起利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违法经营兽药案件,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,涉案金额1176余万元。
四、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
为提高监管效率,近年来我部实施兽药智慧监管,实现兽药产品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”。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,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。
同时,升级改版了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和“国家兽药综合查询”APP,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及时、全面、准确的兽药监管信息,进一步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。
五、着力规范兽药使用行为
近年来,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持续加强兽药规范使用工作,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,切实提高广大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,提升安全用药水平,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,要求必须凭执业兽医的处方才能购买、使用兽用处方药,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。
六、持续加强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宣传
整合社会资源、创新宣传形式,不断加强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宣传工作。
下一步,我部将坚持不懈、狠抓落实以下工作:
▍一、加强监督执法,突出关键环节,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,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。
▍二、推动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,逐步实现兽药全程追溯监管。
▍三、研究制定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方案,尽早退出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。
▍四、持续支持和鼓励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,带动各类养殖主体科学使用抗生素,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“零增长”目标。
▍五、以中兽药、微生态制剂等安全、高效、低残留的产品为重点,引导养殖者替代抗菌药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