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,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立足当前生猪恢复生产,着眼长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近年来,我部积极推进生猪产业布局调整,印发《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(2016—2020年)》,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、资源禀赋等因素,将全国分为重点发展区、约束发展区、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,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。
2019年,印发《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调整优化生猪生产布局,推动非洲猪瘟分区防控,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,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;印发《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》,明确生猪产销平衡总体要求,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实现稳产增产,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%左右,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。
下一步,我部将结合畜牧业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编制,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,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,引导生猪产业有序发展。
二、关于全面提升养殖门槛,逐步退出散养方式
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,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,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《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,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。《预案》将猪粮比价(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)作为核心指标,采取综合调控措施,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,这与您建议的调控思路基本一致。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,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,合理引导市场预期,关键是健全市场调控机制。
下一步,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,加强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,进一步修订完善《预案》,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的有效性和精准性。
中小养殖场户饲养生猪接近总量的一半,是生猪稳产保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2019年9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》,提出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(户)发展,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,通过统一生产、统一营销、技术共享、品牌共创等方式,与中小养猪场(户)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。
我部积极推介温氏、正邦、扬翔、双胞胎等企业“公司+农户”、托管租赁、入股加盟等典型模式,支持龙头企业帮带中小养殖场户补栏增养。推进生猪恢复生产与产业扶贫相结合,实施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,组织15个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与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16个市(州)签订生猪产业发展合作协议,带动贫困地区3.3万农户发展生猪养殖及相关产业。
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服务,编制印发生猪恢复生产政策和技术手册,组织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体系分专题开展生猪生产技术视频培训班,指导广大养殖场户复养。
下一步,我部将推动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,协调解决中小养殖场户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,促进中小养殖场户融入到现代养殖体系。
稳定能繁母猪存栏是生猪生产平稳发展的基础。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,近年来,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能繁母猪发展的扶持政策。
2019—2020年,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建、改扩建种猪场给予适当补助,对种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,加快生猪品种改良。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—1200元提高至1500元。
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,能繁母猪存栏加快恢复。据我部监测,能繁母猪存栏量从2019年10月份开始环比持续增长,已连续10个月增长,今年7月份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4.0%,同比增长20.3%。
下一步,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扶持政策,稳定能繁母猪存栏规模,提高种猪性能,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。
来源:农业农村部